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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数:1  来源:产品展示    录入时间:2024-02-03 06:02:42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董事会建议,以公司现在存在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399,600,17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4元(含税),共计分配总利润为人民币790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明显的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利润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此项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鞍钢股份是国内大型钢铁生产和销售企业,于1997 年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05亿元。

  公司主要是做钢压延加工业。企业具有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铁路运输、能源动力等钢铁生产全工艺流程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以及配套较为完善的物流、贸易、钢材加工服务产业链,主体装备达到当代先进水平。

  目前,企业具有鞍山、营口、朝阳三大生产基地,和大连、长春、上海、天津、广州、沈阳、武汉、合肥、郑州等地的加工配送或销售服务机构,并依托鞍钢集团在海外的销售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

  公司产品结构多元,板、管、型、棒、线产品兼备;拥有热轧卷板、中厚板、冷轧板、镀锌板、彩涂板、冷轧硅钢、重轨、型材、无缝钢管、线材等比较完整的产品系列,产品品种类型、规格较为齐全,大范围的应用于机械、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铁路、船舶、汽车、建筑、家电、航空等行业。

  公司造船用钢、铁路用钢销量列国内首位,汽车、核电、石油石化、家电、集装箱用钢、电工钢等一批高技术上的含金量产品已成为名牌产品,船板和铁路钢轨新品种及钢轨生产技术的研发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深海高压油气输送用高强厚壁管线钢等系列新产品技术工艺水平处于行业领头羊,并拥有我国首个海洋装备用金属材料及其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司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铁路用钢、集装箱用钢板和造船板保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公司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创新驱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公司荣获2020年度“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奖”。

  (1)经营业绩实现新提升。2020年,公司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盈利水平实现稳步提升。2020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0,903百万元,比上年下降4.44%;总利润人民币2,403百万元,比上年上升21.86%;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78百万元,比上年上升10.69%;每股基本收益为人民币0.210元,比上年上升10.53%。

  2020年度,本集团生产铁2,587万吨,比上年增加0.06%;钢2,648万吨,比上年减少2.46%;钢材2,457万吨,比上年减少3.33%;销售钢材2,461万吨,比上年减少5.02%,实现钢材产销率为100.16%。

  (2)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新活力。以授权放权为突破口,启动综合改革工作。构建差异化管控体系,以差异化授权为原则实施分类施策。完善差异化分配机制,建立企业与职工同利机制,使收入向创效单位和一线艰苦岗位倾斜。简政放权,同时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精准行权、规范行权、高效行权。坚持以“授权+同利”为着力点,建立市场化高效运营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与动力。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3)降本增效取得新成效。发挥对标引领作用,以财务为核心,围绕重点环节开展全面对标,找差距、明目标、补短板,产线成本不断降低。优化采购策略,拓展采购渠道,创新采购方式,合理把握采购节奏,保供降采成效显著。加强物流集约化、减量化创新管理,推进绿色物流、生态物流,大大降低物流成本;强化能源系统管控,外购能源成本同比大幅度降低。压缩融资规模,压降贷款利率,全年压缩融资规模人民币43亿元,财务费用同比降低人民币3.16亿元。

  (4)科学技术创新取得新突破。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高效推进制约发展瓶颈的研发技术,“高强耐蚀车体和高铁转向架构架用钢关键制造与应用技术”等重点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参与的“钢材热轧过程氧化行为控制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大型转炉洁净钢高效绿色冶炼关键技术等15 个项目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得到全面加强。2020年,公司获得国家授权专利535件,其中发明专利比例达52%,公司被认定为第一批辽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深化“一厂一所一室”建设,将科研与现场紧密结合,推进66个重点项目,全方位解决生产难点,破解技术瓶颈。成功开发四代核电快堆项目316H不锈钢,船用低温钢及厚度31.8mm深海管线用高应变钢板实现全球首发,高铁转向架用钢成功用于时速350 公里高铁列车。

  (5)市场开拓取得新业绩。构建营销战略布局,推进产销研一体化协同,打造卓越服务品牌。加强与重点下游客户沟通交流,战略合作持续深化,直供比例达到70%以上。强化客户服务,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和需求反馈平台。拳头产品销量占比达 38.6%,重点工程中标量同比上升,重点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的提高。强化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不断的提高。2020年,公司荣获海信集团战略互信奖、东风日产乘用车最佳采购伙伴奖、一汽解放供应保障奖等多个奖项。积极做出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成功供货几内亚达圣铁路、孟加拉帕德玛大桥等海外工程项目。

  (6)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取得新进展。智能制造步伐加快。启动管理和信息化整体提升项目,实施 ERP 系统提档升级,智能产线 产线 个项目投入运行。自主研发的“5G 工业专网+智慧炼钢”实现工业化应用,并荣获全国 APP优秀解决方案奖。《钢铁全流程质量大数据解决方案》成功入围工信部工业网络站点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实现全流程能源介质在线远程数字化管控。

  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公司放行实施了40项环保改造项目,项目投资人民币14.2亿元。落实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完成了灵山料场扬尘治理和喷吹煤棚化封闭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动固废综合利用,实现“热轧油泥”变废为宝。加大污染物排放治理力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进一步下降,吨钢外排水、COD、二氧化硫分别下降 61.2%、40%、3.6%。按照“森林式绿色生态工厂总体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组织完成了厂区内部分园林景观和防护林项目,使公司主厂区成为鞍山市绿色城市发展的新亮点,向“融入城市、优于城区、共生发展”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本年投资设立鞍钢部件,持股票比例100%,注册资本人民币50百万元。

  本公司本年与鞍山钢铁合资设立德邻智联,持股票比例91%,注册资本人民币60百万元。

  本公司与子公司长春钢加于2020年12月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收购长春钢加持有的杭州钢加51%股权,交易对价人民币60百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对杭州钢加直接持股51%,间接持股49%。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董事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议。单位现在有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议案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议案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议案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20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78百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26百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98百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9,405,250,201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帐户持有的库存股5,650,023股,公司现在存在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共计9,399,600,178股。

  董事会建议,以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9,399,600,17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4元(含税),共计分配总利润为人民币790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用于利润分配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发生明显的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利润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无重大差异。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七节第四款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国内同类企业报酬情况,赞同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

  议案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18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以下合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2020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度)》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相关上限。

  2.2020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A)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与国内类似实体所作的类似性质交易比较);(B)(倘无类似情况可供比较)按不逊于第三者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达成;(C)(如无可参考比较者)按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2020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乃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4.2020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并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部分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额差异较大,是由于实际运营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动影响,而原预计数据是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因此存在一定的差异属于合理情况,不影响亦不损害非关联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议案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议案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线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议案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议案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公开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就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1. 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事项在董事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其营业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3.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和经营情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事物的规模、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无异议。

  议案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 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建立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操作的过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 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议案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3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含税)。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2.续聘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了加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的策略和规划》。

  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宏观经济发展形势、钢铁行业发展变化,编制了鞍钢股份“十四五”发展的策略和规划。

  规划期内,公司将紧密围绕打造新时代“新鞍钢”的战略目标,践行“集约、减量、智慧@客户”理念,发挥在东北振兴战略中钢铁龙头的引领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深化提质增效,聚焦效率、成本、技术、服务、智慧、生态,逐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致力于把公司打造成具有优秀企业公民价值观的上市公司、最具行业竞争力的“钢铁旗舰”。

  议案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现在存在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文冰因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穆铁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七节第四款相关内容。

  议案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避现货市场行情报价波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要,2021年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计划2021年度进行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该事项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仅限于公司营业范围内的钢铁产业链品种,包括铁矿石、动力煤、焦煤、焦炭、螺纹钢、热轧卷板、有色、合金等产品。随其他品种(废钢、不锈钢、原油)上市,可依据公司生产实际的需求,在批准的年度保证金最高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交易品种与额度计划。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90%范围内,开展期货业务。考虑到期货市场杠杆率及金融风险,资金使用规模控制在40%以内。

  2021年度各品种的套期保值量为:钢材不超过150万吨,铁矿石不超过500万吨,焦煤、焦炭和动力煤合计不超过460万吨,有色金属不超过2.18万吨,铁合金不超过6万吨。

  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公司做套期保值的年度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6亿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设立了期货交易监督部门,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检查监督,负责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做检查和监督。

  风险分析:因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涉及的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所以公司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趋势有几率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更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1)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与期货交易部,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套期保值策略、套期保值方案、交易管理进行决策与交易;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规定,根据期现结合的亏损情况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公司开展期货保值业务有利于企业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有助于调节市场供求,减缓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预期,有效抑制市场供求失衡和非正常价格波动,有利于形成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套期保值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活动的稳步发展。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建平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羊意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4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3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

  (1)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2)续聘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30日,本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15:00。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 108 号)。

  议案7.审议《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等。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一季度,钢铁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公司抓住钢铁市场复苏的有利时机,大力开拓市场,强化营销管理,推进产销协同,有效配置资源,调整品种结构,深挖内部降本增效潜力,严格精细管理,全要素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持续向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本公司2021年1-3月份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三个协议以下合称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3,493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24%。

  2. 鞍钢集团指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30%以上的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简称“本集团)]。

  上述关联人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企业来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1、关联人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

  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见下表: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大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同时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和《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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